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江苏省海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年)
规划范围:规划面积为24.03平方公里,规划划范围共有四个区块。其中区块一(九龙片区)12.58平方公里,东至引江河,南至龙轩路,西至明星路,北至新通扬运河。区块二(城西片区)4.1平方公里,包括西侧一块东至天韵路,南至景庄河北侧约30米,西至九里沟,北至新通扬运河;东侧一块东至北仓路,南至海阳路,西至江州路,北至运河路-沉香路。区块三(城北物流园)4.30平方公里,东至青年北路,南至新通扬运河,西至雨振线东侧约400米,北至铁路沿线。区块四(罡杨片区)3.05平方公里,东至长江大道东侧九里沟,南至五号河、六号河,西至西冯大河东侧约50米,北至麒麟大河。
规划期限:2025—2035年。近期:2025年—2030年;远期:2031年—2035年
产业定位:构建以“光储电”为核心的新能源地标产业,壮大车用零部件优势产业,打造“智造(智能制造)、智享(智能家居)、智联(智慧物流)”为代表的产业新引擎。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聚焦项目攻坚,夯实经济基本盘,完善产业绿岛,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增长极。
基础设施规划:水源来自长江,规划由泰州市第二水厂和第三水厂联合供水。污水依托区内九龙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区外泰州市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和泰州市第四(城北)污水处理厂。由梅兰热电厂集中供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园区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评价结论要点
江苏省海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园区开发建设需求,开发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用地布局等不存在重大生态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江苏省海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据本次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三、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江苏省海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5-85699136
联系邮箱:1058489063@qq.com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龙园路201号
四、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常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36
联系邮箱:411572861@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
五、公众意见征询
①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②征询对象:产业园及周边公众,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③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本网页附件,或可联系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④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发送给规划实施单位或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附件:江苏省海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简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