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海征告〔2018〕3号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沈毅中学南侧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沈毅中学南侧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20日,通过海陵区政府网站发布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12月18日,区政府公布了关于《沈毅中学南侧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泰海征告〔2017〕54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3份。意见主要集中在:
1.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价格偏低;
2.部分被征收人认为基准价格概念无法律法规依据。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增加的内容:
1.对签约搬迁期限作了明确;
2.对签约奖励期限作了明确。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