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海征告〔2018〕1号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大门改造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东大门改造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2月1日,通过海陵区政府网站发布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10月31日,区政府公布了关于《东大门改造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泰海征告2017〕46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共收到海姜大道与兴泰公路交叉口节点周边地块的书面反馈意见14份,其中联名反馈意见1份,意见主要集中在:
1.亚都商城业主认为标准商铺基准价偏低,要求提高基准价。
2.新东站附属楼业主18人联名,不同意征收。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增加的内容
1.对签约搬迁期限作了明确;
2.对签约奖励期限作了明确。
(二)修改的内容
对第一条第一款海姜大道与兴泰公路交叉口节点周边地块征收范围作出修改,现修改为:“亚都商城、奥马服装厂周边地块、(不含东汽车站周边地块)。”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