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起草了《海陵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实施意见》。现将《海陵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19年5月13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法规科
邮政编码:225300
传真:0523-8622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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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