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海陵区人民政府拟定了《泰康食品厂周边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泰康食品厂周边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海陵区政府网站和征收现场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方案如有异议,可以在2020年12月2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实名书面意见寄至:泰州市税务桥西街21号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请在信封上标明“泰康食品厂周边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泰康食品厂周边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