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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信息来源:海陵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11-09 15:22 浏览次数: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泰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区政府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确认《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1);

二、确认《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确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见附件3);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xlsx

附件2.xlsx

附件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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