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海太制冰机械厂等79户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我局对泰州市海陵区海太制冰机械厂等79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79户企业登记住址进行实地检查,并由相关单位、个人证明,以及在税务机关调取纳报税证明,登记机关出具企业登记信息等证据,证明上述79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各类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企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企业详细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230号;
联系电话:0523-80188118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