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智堡引排河整治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前,通过海陵区政府网站发布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区政府公布了关于《智堡引排河整治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泰海征告〔2021〕2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份,主要意见如下:
1.认为住宅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格偏低,要求与周边楼盘现价相当。
2.对产权调换安置房源不满意,要求就地安置或学区房安置。
3. 认为产权调换安置应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的结构户型特点给予相应安置。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增加的内容
1. 对签约搬迁期限作了明确;
2. 对签约奖励期限作了明确。
3. 补偿依据中增加《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1〕115号)。
(二)修改的内容
1. 删除《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规〔2014〕14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部分标准〉的通知》(泰政规〔2017〕6号)。
2. 对住宅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