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海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泰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精神,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海陵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将《海陵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2年8月8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电话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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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