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023-0139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海陵区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04-23
发文字号 泰海政发〔2023〕16号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关于张驰同志任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海陵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4-24 10:18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驰同志任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根据公务员调任相关规定,上述同志实行调任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从2023年3月20日起算,试用任职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政治、生活待遇。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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