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原野小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为保证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现将《原野小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原野小区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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