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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泰海征告〔2023〕6号)

信息来源:海陵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05-24 13:57 浏览次数: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对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现将原野小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工程名称

原野小区地块                         

二、征收范围

东至姜窑路,南至福朋喜来登大酒店北侧(拟建),西至智堡路,北至原野小区15号楼南侧范围内的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原野小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泰海征告〔2023〕5号)。

四、签约期限

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9月8日,共45天。

五、房屋征收部门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原野小区地块征收现场指挥部

接待地点:原野大酒店北侧停车场内(征收工程现场办公室)

联系电话:13196923888

八、监督举报电话:0523—86611110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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