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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范围、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意见的公告
  • 信息来源:海陵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2023-09-0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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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提高《条例》实施质量,不断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治化水平,有力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和城市治理现代化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苏建城管〔2023〕57号)要求,海陵区人民政府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陵区实施范围(征求意见稿)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陵区适用的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联系电话:0523—86655069。

2.电子邮箱:422482561@qq.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条例》征求意见”。

3.通信地址:海陵区税务桥西街49号,海陵区城管局市容科,邮政编码:225300,请在信封注明“《条例》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陵区实施范围(征求意见稿)

2.《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陵区适用的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

3.关于《(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范围、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意见》的起草说明

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泰州市海陵区政府门户网站 开始时间:1690882052415 结束时间:1693474052418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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