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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 信息来源:海陵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3-11-0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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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的通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中小学各类“进校园”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8日。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海陵区教育局。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6998232,邮箱:tzhljyj@163.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泰州市海陵区政府门户网站 开始时间:1698635578000 结束时间:1699499578000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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