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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重新公布海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海陵分局
  • 发布日期:2023-12-2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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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起草了《关于重新公布海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现将《关于重新公布海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截止时间12月25日。意见建议请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联 系 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229345;

通讯地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泰州市东园290号);

邮      箱:492242920@qq.com。

附件1. 关于重新公布海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关于重新公布海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解读

泰州市海陵区政府门户网站 开始时间:1702625209017 结束时间:1703489209024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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