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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泰州市海陵区污水处理付费核定细则》意见的公示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11-1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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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保障海陵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及设施设备稳定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益,促进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提质增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2006年第33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规〔201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1月4日至11月14日。
联系人:张 勇;电话:0523-86225401;
电子邮箱:307500136@qq.com ;
泰州市海陵区政府门户网站 | 开始时间:1730687409636 | 结束时间:1731551409639 |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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