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07-03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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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须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以上材料在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残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2.初中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报名须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3)小学素质报告书。
以上(1)(2)项材料在网上报名时拍照上传,(3)项材料在领取入学通知书时提交验核。
3.特殊教育
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肢体残疾、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别的特殊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按现场报名要求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登记。轻度智力障碍、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儿童少年,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经评估确认智力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儿童少年,可到海陵区特殊教育学校(海陵区运河路220号)接受教育或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提供定期送教上门服务。对于疑似有特殊教育需要但未进行医疗评估诊断的儿童少年,由家长申请,经康复教育专家委员会诊断与评估后确定适合的教育安置方式。
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残疾证(或相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
(2)各类康复中心出具的康复评估报告(加盖机构公章与负责人签名)。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符合入学条件的,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20—21日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海陵区迎春西路59号海陵学校内)办理入学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公办中小学审核。班额不能满足的学校,不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海陵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截至2026年7月12日务工或经商至少满6个月):经商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2)居住证;
(3)户口簿;
(4)初中一年级(七年级)需提供全国学籍卡打印件。
(三)如发现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