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25-11-1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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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旅游休闲街区宣传推广;
2.举办文旅消费促进活动。
二、申报程序
(一)报送材料:各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于2025年11月17日前,填报《2025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并提交如下佐证材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核查原件);
2.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
3.企业信用报告;
4.项目审计报告;
5. 2025年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6.2025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责任书;
7.项目申报表中项目内容填写所涉及的佐证材料。
(二)初审认定
2025年11月19日,区文体旅局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开展申报项目的初审认定工作。
(三)确定奖补
区文体旅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与确认,并按规定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相关款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显示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同一项目当年度已获得省级财政其他类别扶持资金支持或以往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
4.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国家级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各申报主体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规范严谨申报,提供相应材料,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3.同一项目在本级各类专项资金中不得重复申报,对申报不实的项目,取消当年和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联系人:周天翔,联系电话:86210529。
附件:1.《2025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25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责任书》
泰州市海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