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8-06 17:40
  • 浏览次数:

根据泰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4〕32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5〕30号)文件精神,海陵区发布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陵区范围内,规范化运作,符合合作社两项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支持方向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建设基础设施,购买硬件设备、软件服务方式,为自身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购置农机设备的不得重复享受省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

所有项目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区域产业布局,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风险可控、资产保值增值等条件。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拨付,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拨付资金,非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单个项目奖补10万元左右,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单个项目奖补30万元左右。

四、申报程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指导申报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项目申报书》经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将《省以上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推荐书》(详见附件2)和《项目申报书》一并报区农业农村局,材料一式三份。

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8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徐先生;联系电话:0523-86214160

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docx
    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