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06-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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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海陵区子欣烟花爆竹店经营户主动申请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第65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该经营户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即日起停止对该经营户供货。
详见下表:
名称 | 地址 | 有效期 | 经营许可证编号 |
海陵区子欣烟花爆竹店 | 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罡门村十一组31号 |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苏LS﹝2025﹞00278 |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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