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公告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9-1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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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维护我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治丧,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对辖区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的运营单位)外,凡在本辖区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须纳入备案管理。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应当向海陵区民政局备案。

1. 集中备案:在本辖区内开展业务的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营主体,须于2026年10月30日前主动申请备案;

2. 日常备案:集中备案结束后,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经营主体须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若备案信息(名称、地址、法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发生变更或终止经营服务的,须在30天内主动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备案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个人)备案登记表》(含组织/个人基本信息、从业信息、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清单、诚信经营承诺书);

2.营业执照(社会团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个人从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四、备案流程

1.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向海陵区民政局提交书面备案材料;

2.区民政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经审查、核查合格后,区民政局出具《殡葬服务组织(个人)备案登记回执》。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海陵区民政局2楼西侧社会事务股(海陵区迎春西路33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即日起—9月3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10月8日—次年6月30日)

咨询电话:0523-86391130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备案信息统一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在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

2.备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完成更新,对外公示发布的商品及各项服务信息,应当与实际运营情况保持真实一致;

3.区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备案中介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对违规经营、超出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的,依法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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