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
- 发布日期:2026-07-28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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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等有关规定,经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批准,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拟协议出让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出让计划及地块信息公布如下,公开接受用地申请。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地块名称 | 泰州市城东街道花园村地块 |
地块位置 | 海陵区刘北路南侧,刘北一路东侧 |
土地面积 | 3868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供电用地 |
规划指标 | 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6%,建筑限高≤15米 |
出让年限 | 50年 |
用地性质 | 能源基础设施用地,配套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及附属设施建设 |
供地状态 | 净地出让,具体情况以现场为准 |
起始价 | 经评估及万位向上取整,起始价定为138万元 |
二、申请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以自然人名义参与申请的,需在用地申请受理结束之前成立个人持股100%的公司,并以该公司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三、期限及资格限制
(一)期限
本公告公布及意向申请受理期限自2026年7月28日12:00起至2026年8月17日14:00止。期限届满后不再受理本地块新增意向用地申请。
(二)资格限制
以下企业或情形提交用地申请后不予受理:
1. 用地行为失信类
存在闲置土地未处置完毕:被认定为闲置土地责任主体,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补缴价款或收回土地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
欠缴土地出让金:在泰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记录且未结清的;
违法用地未结案: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正在立案查处,或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的;
违反出让合同:已取得土地但严重违反出让合同约定(如擅自改变用途、逾期未开工满 1 年)且未整改到位的。
2. 信用惩戒类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 资质与产业准入不符类
不具备项目开发主体资格:未取得该光伏发电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或项目主体与申请单位不一致的;
无能源项目开发资质:不具备新能源项目开发、运营相应能力和业绩的空壳公司;
4. 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以及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认定不宜作为受让主体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途径
(一)意向申请提交方式
意向用地者可在公告期内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用地申请。
现场或邮寄提交: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东园290号);
(二)申请材料清单
1. 用地意向申请书(载明意向用地单位、光伏项目概况、建设方案等);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 光伏发电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发改部门相关意见;
4.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以自然人名义参与申请的,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五、出让方式确定规则
公告期满后,我局将对有效意向申请进行汇总核验:
1.同一地块仅有1个意向用地者提出申请,且符合项目准入和用地条件的,按程序开展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2.同一地块有2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提出申请的,终止协议出让程序,依法转为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其他事项
1. 意向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并纳入用地信用档案;
2. 确定协议出让后,出让结果将按规定在江苏土地市场网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
3. 项目建设须符合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方案实施;
4.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
七、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
咨询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东园290号
联系电话:0523-86229345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