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街道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我委于你单位校验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情况:
1. 校验逾期,且逾期后仍从事医疗活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二条第一项。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对你单位记6分。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