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盐泰锡常宜铁路项目(城西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6-09-0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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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盐泰锡常宜铁路项目(城西段)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
东至中央储备粮泰州直属库有限公司1、4、7号平房仓东侧沿线,南至村庄道路,西至长江大道,北至农田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泰锡常宜铁路项目(城西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泰海征告〔2026〕3号)执行。
三、签约期限
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2月26日
四、房屋征收部门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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