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关于印发2026年度海陵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4-09 10:53
  •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有效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关于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全面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3﹞4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5﹞74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泰财基层﹝2017﹞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财农﹝2025﹞3号)、《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泰农计〔2025〕3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农﹝20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乡村全面振兴战略部署,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程阳光操作。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依据及标准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耕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尚未结束的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核减应排除的面积作为发放依据,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二)补贴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2.种植经济林果、苗圃、进行螃蟹、青虾等浅水养殖和水草种植的耕地。

3.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4.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5.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如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无明确书面证明的,补贴资金由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享有。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由农场集体享有。农场补贴资金统一通过其对公账户兑付,再由农场按耕地承包协议约定兑付给相应的受益方。

四、工作流程

(一)建立补贴清册

镇(街道)组织村(社区)按照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核实各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计算应享受的补贴金额,于4月17日前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集体土地登记清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表,面积数值保留两位小数,清册填写时农户信息完整。在建立补贴清册时,需认真核实补贴对象银行账户信息,确保为本人所有且状态正常,严禁将补贴款项打入他人账户。

(二)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及公开公示

镇(街道)负责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盖章,将登记清册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8日前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将电子版、签字盖章的资料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

镇(街道)负责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补贴对象人员信息核对及数据上报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区财政局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的结果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

镇(街道)组织人员于5月29日前将补贴信息在“一卡通”系统中录入、审核完毕并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于6月10日前完成审核,形成支付令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资金发放到农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对辖区内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并与村(社区)共同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要进一步明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流程,严把关键环节,确保补贴数据准确、资料完整、流程合规,全力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户。

(二)强化政策宣传。镇(街道)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方式开展政策宣讲,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向农民群众详细解读补贴内容,确保政策深入人心;要畅通沟通渠道,回应农户关切,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三)规范操作程序。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耕地面积核定、信息登记造册、结果公开公示和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操作,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账户。发放给村组集体等单位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补贴资金发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款项,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

(四)完善台账资料。镇(街道)要明确专责人员,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对补贴对象、面积及“一卡通”账户信息等发生变动的,要规范保存资料。重点对补贴面积变化应建立面积核查变更台账,附原始计发依据、变更原因、增减明细及最终核对补贴面积等,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核发准。

监督、咨询电话:区农业农村局  86234271

区财政局  86224931

附件:1-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doc

1-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集体土地登记清册.doc

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表.doc

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doc

4.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装订格式.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