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04-0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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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海市监履催字〔2026〕504011号
海陵区漆漆宠物店(张宇翔):
本局于2025年12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泰海市监处罚〔2025〕 X0013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缴纳罚款2000元 ;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2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黄卫红 联系电话: 0523-82868206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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