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10-1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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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海陵区省级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配方肥采购
2、项目编号:HLNYNCJ20261014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20万元
5、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单价为3000元/吨
6、采购需求:采购配方肥一批,N-P2O5-K2O含量为25-12-8,总养分(N+P2O5+K2O)≥45%,产品规格:每袋净重40㎏,形状:颗粒状,产品质量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除不可抗力、非供应商原因)完成供货,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装卸完毕,不得以批量小为由拒绝送货或延期供货。(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相应的肥料登记证书或备案证明,登记作物包含小麦;供应商为产品经销商的,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2)提供所投产品2026年1月1日以来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和应用证明一份(可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 2026年10月20日,每天8:30至11:30,14:0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泰州市海陵区公园北路60号)
方式: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泰州市海陵区公园北路60号)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泰州市海陵区公园北路6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公园北路60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523-86234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