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01-1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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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海市监罚催〔2026〕50002号

海陵区予秋婚纱摄影馆(杨金秋):

本局于2025年10月2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泰海市监处罚〔2025〕50025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20000元,上交国库;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黄卫红   联系电话:  052382868226     

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蒲田路88号城中街道综合执法中心206室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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