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6-09-0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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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现将盐泰锡常宜铁路项目(城西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工程名称
盐泰锡常宜铁路项目(城西段)
二、征收范围
东至中央储备粮泰州直属库有限公司1、4、7号平房仓东侧沿线,南至村庄道路,西至长江大道,北至农田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泰锡常宜铁路项目(城西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泰海征告〔2026〕3号)。
四、签约期限
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2月26日
五、房屋征收部门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盐泰锡常宜铁路项目(城西段)征收现场指挥部
接待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九龙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0523-86266842、86552003
八、监督举报电话:0523-86564778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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