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09-0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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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党政办,各园区,各有关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泰政规〔2025〕1号)和《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要求,分以下两类:
(一)当年新授权原创高价值发明专利实施运用项目
1.申报对象:对当年新授权并维持拥有的原创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实施运用的企业。
2.符合奖补条件的发明专利授权时间:2025年2月26日起(含)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含)。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信用承诺书;
(3)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4)发明专利开票销售凭证复印件;
(5)发明专利实施运用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二)免费实施专利许可项目
1.申报对象:区内向企业免费实施专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
2.符合奖补条件的许可时间:2025年2月26日起(含)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含)。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信用承诺书;
(3)专利证书复印件、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4)专利许可协议复印件;
(5)专利实施许可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间
2026年9月3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止。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镇街(园区)进行申报。各高等学校直接向海陵区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
2.各镇街(园区)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海陵区知识产权局。
3.海陵区知识产权局汇总材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形成奖补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申报对象根据通知要求,于9月24日前,向所在辖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档材料(每一件符合要求的发明专利单独准备材料)。各镇街(园区)、高等学校按通知时限报送至区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2.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取消其当年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
3.申报对象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对已取得的财政奖补资金予以追缴,并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