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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5-11-18 15:58
  • 浏览次数:

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位

名称

单位

性质

收费

项目

收费

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

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海陵区住建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污水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污水处理费

主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1.0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1.4元/立方米;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0.4元/立方米。

政府制定

泰州市物价局、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发〔2000〕36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苏财综〔2015〕24号,苏财规〔2016〕5号,泰价工〔2015〕98号,泰价工〔2016〕104号,泰发改发〔2019〕379号,发改价格〔2020〕561号,苏发改价格发〔2020〕1097号,发改价格〔2022〕1096号,苏发改价格发〔2022〕1392号

市区污水处理费由水公司代收;乡镇污水处理费由区住建局收取。

2

海陵区住建局

海陵区市政园林养护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办理挖掘许可的道路进行修复

按照《江苏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16版)》(苏建城〔2016〕682号)执行。

政府制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苏建综〔1995〕287号、苏财综〔95〕88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1999〕217号,泰价房〔2001〕241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建城〔2016〕682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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