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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龙污水处理厂二期东侧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08-1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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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汇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办理海陵区九龙污水处理厂二期东侧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园区道路基础设施,提升道路交通通行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原则同意《九龙污水处理厂二期东侧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代码:2407-321202-04-01-538642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位于新能源产业园区运河路南侧,南起九岛环湖内部道路,北至吴河支路,道路长165.9米,宽12.1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填筑路基,浇筑沥青砼路面,完善排水管网,同时配套路灯、标线等交通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9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泰州市汇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项目招标: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投标方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项目建设期:2024年8月—2024年12月(最终根据工期定额标准确定)。

六、安全生产:你单位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七、环境保护及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人防、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

建设阶段,要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我委。

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的有关程序,抓紧完善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认真组织项目推进工作。




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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