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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海陵区老旧小区改造(非民生实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09-0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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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2024年海陵区老旧小区改造(非民生实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小区基本功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原则同意《2024年海陵区老旧小区改造(非民生实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代码:2406-321202-04-05-509208 

项目集中建设单位: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拟对江州北路180号、188号;粮食局宿舍;公安、法院宿舍、审计楼;人民东路住宅区;教工三村等5个老旧小区进行整治,建筑面积约10.51万平方米,涉及房屋42幢,改造内容包括楼栋改造,给排水管网改造(其中雨污水管网15千米,给水管网7千米),停车位改造约350个,内外墙出新约5万平方米,绿化提升增设活动广场,增设充电桩150个,监控安防系统维护更新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328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4年9月—2024年12月(最终根据工期定额标准确定)。

五、安全生产:你单位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六、环境保护及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人防、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

建设阶段,要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我委。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项目推进工作。

  

                    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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