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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212020031/2023-0811163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海陵区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23-08-10
发文字号 泰海科发〔2023〕12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海陵区科技发展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23-08-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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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各街道,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全区民生领域的研发、转化、应用和示范,2023年海陵区科技发展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将围绕“健康海陵、幸福海陵”的总体目标,聚焦人口健康、生态文明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需求,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健康产业科技专项

(1)临床诊疗技术

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坚持临床导向,开展医疗技术的临床转化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应用一批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攻克并推广一批疾病诊疗关键技术,努力实现我区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2)医药临床前研发

支持医药研发企业开展药效筛选、制备工艺优化、药理毒理测试等临床前研发;支持生物药剂、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相关研发。

(3)公共卫生应用研究

围绕妇女儿童健康、老年人健康、残疾人及慢性病患者康复、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针对疾病的筛查、预测预警、早期干预技术和疾病治疗等关键环节,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状态辨识和健康管理等相关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有效降低疾病的患病风险与发生率。

2.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

针对我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重点支持水、土壤、空气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应用研究。

3.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科技专项

针对我区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开展应用。主要支持对我区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区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海陵区管辖范围内注册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相关科研设施条件及工作基础,具有资金筹措能力。

2. 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项目相关的硕士以上学位,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不得将临时聘用人员或兼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3. 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范围,项目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3年10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4.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权属及责任风险等,并在我区有明确的应用和推广前景。

5. 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经费,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比例不得低于1:1,自筹经费匹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纳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时将根据项目排名及专家建议,调整资助经费;项目一经立项,总投资额、项目预期目标、项目考核指标不得调整与修改。

三、申报要求

1.本计划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镇街、园区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

2.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同一单位限报一个项目,如有增报需报经主管部门与科技局具体商定;已承担以往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3.“健康产业科技专项”中,“临床诊疗技术”须以医院为主体或联合医院申报,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限报10项,有应结未结项目的科室不得申报、有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

申报;其它卫生医疗机构限报1项,有应结未结项目的不得申报。“医药”项目限企业申报,“公共卫生”项目申报主体不限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5.经各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目录、项目任务书、项目附件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关立项证明、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在职在编证明等)顺序,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档,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区科技局发展规划与科技资源科(区科技局203室)。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业务咨询:区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燕女士   联系电话:0523-86223237  

纸质材料受理:区科技局发展规划与科技资源科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239809

监督举报电话:0523-86227735

附件:1.2023年度海陵区科技发展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2.  海陵区科技发展计划(社会发展)项目任务书

泰州市海陵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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