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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212020031/2024-1114161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4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有效 |
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扣押无主财物的处置公告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11-1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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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本局对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星威兰园17栋2单元203室的经营场所内发现的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注有
图形的2只VFD007M43B变频器、5只VFD015M21A变频器、4只VFD022M23A变频器、2只VFD037M43A变频器、84块前面板、200块前面板上盖、38只包装盒和标注有
图形的122只包装盒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现无法联系物主,被扣押物品无人认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者权利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京泰分局工商科(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吉路66号南楼212室)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进行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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