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3212020031/2024-01111106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海陵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1-11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海陵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24-01-1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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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海陵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zhl.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行政审批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按照省、市政务办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围绕市场准入、项目建设、民生服务三大领域,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泰慧办”微信公众服务号、区政府网站部门公告等线上渠道,及时、主动把我局的工作动态、政策措施等重要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今年我局在区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图片新闻、工作动态、公示公告101条,在微信公众服务号发布184条,在信用信息平台发布行政许可信用承诺信息11076条、“双公示”信息25668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得到了有效提升。全年共收到2份依申请公开信件,主要涉及行业法规和政策等内容,均在20个工作日内规范答复申请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升各环节的效率。2023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条例》的工作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各科室(窗口)共同参与,确保权责明确、配合得当。对各科室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再次进行明确,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在工作内容上,做好网站的政府信息维护更新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市、区两级要求,重点公开政务服务领域相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平台信息的采集、编写、审核、发布工作。及时更新调整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动态公布、及时准确,充分保障办事企业、群众的参与权,助推信访工作取得实效。

(五)监督保障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通报批评或群众投诉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8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政务公开有待增强等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力争多用数字、图表、视频等方式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增强政策宣传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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