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23-0913000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09-13 |
发文字号 | 件泰海发改发〔2023〕127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09-1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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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华港镇里华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华港镇里华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原则同意《华港镇里华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代码:2306-321202-04-01-445421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德康路1号,飞船大道东侧、生产河南侧、德康路北侧, 占地约10 亩,拟于门诊楼北侧新建1栋2996.43平方米的三层病房综合楼,74.71平方米的二层连廊,配套扩建满足38辆机动车和182辆非机动车停车需求的停车场。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中上争专项资金500万元,华港镇自筹1500万元。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3年11月—2025年11月。
五、安全生产:你单位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六、环境保护及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人防、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
建设阶段,要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时,需及时向本委申请办理相关变更事宜。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我委。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项目推进工作。
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