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3212020031/2024-01230810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1-23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海陵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1-2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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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tzhl.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海陵区政府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立足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构建政务公开发展新格局。

(一)主动公开情况

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市、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安排,贯彻执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常态化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认真做好文件同步解读,全年公开政府文件和政府办文件32件,发布政策解读20篇,发布政府常务会议信息14期,制作会议视频、图解等解读产品24个,及时、准确向社会传递政府权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以《条例》为遵循,以省《答复规范》和市《应用手册》为操作指引,做到接收、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关键节点留痕、可追溯,提高答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坚持以人为本,树牢服务理念,加强沟通协调,妥善答复公开申请,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年累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无结转下年度办件。同时,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办理2件,指导部门办理15件,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综合协调作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政策文件归档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更新维护,按公开类别、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进行归集整理,形成统一规范、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科学合理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范围。落实文件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切实把好政治关、内容关、保密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谁开设,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做好内容建设和保障,畅通互动交流渠道,提升规范运行水平,2023年通过“海陵政务”微博发布和转发信息共计327条,关注量继续增加。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视频会议、业务培训等会议活动,学习领会《政府网站检查指标》《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等文件要求,认真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统筹全区30个部门(单位)、11个镇(街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主动公开范围、公开申请渠道、公开机构及信息处理费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便于群众获取或申请政府信息。常态化开展监管督查,坚持专人巡查和智能监测结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运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0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5

0

0

0

0

0

15

(七)总计

33

0

0

0

0

0

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地方:一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需要继续扩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要继续加强;三是监督保障水平需要继续提升。

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是紧扣《条例》精神和上级部署要求,聚焦群众关切期盼,统筹做好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更新,多举措推进目录落地落实;二是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和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开栏目,完善服务功能,畅通互动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健全完善监督保障制度,在严格监管上持续用力,在问题整改上力求实效,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发生收取有关信息处理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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