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5-01-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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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tzhl.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办公室(政治处)联系(电话:0523-8622547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同步落实,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紧扣省市区要求和关键时点,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规范信息发布,深化工作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期限、范围、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陵区司法局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开内容包含:机关职能、机构设置、以案释法案例、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内容。今年,我局在信息公开网站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75件,“以案释法”案例16个。我局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各项工作内容,更好地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我局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教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

二是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提高信息员的专业能力,不断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将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明确职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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