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3212020031/2024-01120707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01-12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海陵区住建局
  • 发布日期:2024-01-12 15:18
  •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住建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行业动态、机构建设等方面信息,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住建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及时、透明、完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6

0

0

0

0

0

3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3

0

0

0

0

0

1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6

0

0

0

0

0

3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部分信息收集、发布还不够及时;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仍需提高等。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依申请公开制度良性运转。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