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 发布日期:2025-01-1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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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tzhl.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大局、方便群众为立足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公安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跟进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第一时间公布各类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警务动态、便民服务、执法依据等,确保群众第一时间知晓,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同比增长50%,全部为自然人申请,均严格按照规定办结并答复。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4件、无法提供1件、不予处理4件。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6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持续优化以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抓总、办公室统筹、相关警种部门专人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确保该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2024年度共公开政府信息47646条,其中行政许可47238条、平安海陵205条、海陵公安微警务203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积极适应新时代舆论宣传工作的新特点、新变化,紧扣公安主业,大力推进新媒体平台规范化建设,从发布内容、更新频率等各方面进行提升优化,多方利用短视频、图片等形式,讲述海陵公安好故事,传播海陵公安正能量,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互动性和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把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完善信息报送、审核、发布工作机制,逐条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保障信息发布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2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38

行政强制

5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6

0

0

0

6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总量较少,更新不够及时;

二是信息公开的功能性、完整性、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难以满足公众的全面知情权;  

三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较为单一,缺乏多样化的信息公开方式;

四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公开意识。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有意识地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的良好氛围。

二是优化公开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机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优化信息公开工作的环节和责任,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手段,打造多元化的信息公开平台,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传播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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