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公安海陵分局
  • 发布日期:2026-01-2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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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2025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电子版可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tzhl.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5 年,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秉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立足服务大局、便民利民宗旨,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公安工作的公信力与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结合人事调整动态,及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置,强化统筹督促与业务指导。严格遵循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原则,第一时间发布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警务动态、便民服务、执法依据等各类政府信息,保障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切实提升公开时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年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 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所有申请均严格依规办结并反馈答复。其中,予以公开 1 件、部分公开 1 件、不予公开 3 件、无法提供 1 件。全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 1 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持续完善 “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警种部门专人负责” 的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序开展。2025 年度共公开政府信息 44506 条,其中行政许可类 44176 条、海陵公安相关信息 274 条、海陵公安微警务相关信息 56 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主动适配新时代舆论宣传工作的新特征、新要求,紧扣公安核心业务,全力推进新媒体平台规范化建设,从发布内容质量、更新频次等维度优化提升。灵活运用短视频、图片等多元形式,讲好海陵公安故事、传播公安正能量,持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与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守公开内容关口,规范公开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准确性与规范性。制定《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审核、发布全流程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单》逐条填报要求,切实提升信息发布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1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587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 主动公开信息总量有待扩充,更新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

2. 信息公开的功能性、完整性、准确性仍有提升空间,难以充分满足公众全面知情需求。

3. 信息公开渠道与呈现形式相对单一,多元化公开载体不足。

4. 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与认知深度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1. 强化公开意识。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营造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的良好工作氛围。

2. 优化公开流程。严格落实上级机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环节与责任分工,保障公开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强化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坚决防范失泄密风险。

3. 拓宽公开渠道。充分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打造多元化信息公开平台,持续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增强传播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 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补充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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