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加强党对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进街道、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二)参与编制实施辖区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规划,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街道、社区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
(三)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教育、文化、体育、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疾人保护等方面相关政策;加强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街道、社区两级为民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四)承担辖区内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财政财务管理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着力解决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各类问题;动员辖区内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六)加强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居务公开。
(七)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29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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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伟 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分管人大工委、政协、人民武装等工作。
徐 静 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分管财政、税收、资金监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职业卫生监管等工作。统筹协调街道综合考核工作。负责重大社会矛盾问题调处工作。分管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联系协调区财政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
张 俭 主持人大工委全面工作。分管关心下一代、国有场圃人事、历史问题处置等工作。分管部门:人大工委、关工委。联系协调区人大、人社局、农业开发区综合办、区关工委等部门(单位)。
蔡咏华 分管党的建设、机关日常事务管理服务、会议组织、综合性报告起草、档案、史志、保密、信息、文件收发、党务(政务)公开、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后勤保障、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巡视巡察、关心下一代、协商议事、群团等工作。分管部门: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工会、团工委、妇联、关工委。联系协调区委办、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史志办、档案局(馆)、电子政务中心、巡察办、国资办、采购办、政协、总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单位)。
钱 明 分管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联合执法、环卫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管。协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职业卫生监管等工作。分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执法)、城管中队。联系协调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
张 勇 主持纪工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街道(社区)绩效考评考核工作。分管部门:纪检、绩效。联系协调区纪委、监委、效能办、绩效办等部门(单位)。
蔡 群 分管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联系协调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创建办、网信办等部门(单位)。
刘建荣 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两新”组织党建、法治社会建设、法制宣传、司法调解、信访维稳、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政务热线承接、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等工作。分管部门:政法和社会工作办公室、综合指挥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联系协调区政法委、信访局、司法局、依法治区办、法院、检察院、人民调解中心、12345政务热线、公安海陵分局、海陵交警大队、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单位)。
陈 睿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部、人才等工作,协助分管党的建设工作。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人才)。联系协调区委组织部、党建办、编办、老干部局、人社局等部门(单位)。
陈 锋 分管民政、慈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残疾人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烈军属优抚、老年协会等工作。分管部门: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人社、民政、残联、慈善等)、老年协会。联系协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残联、慈善总会、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医保海陵分局、老龄协会等部门(单位)。
姚枫 分管机关日常事务管理服务、会议组织、综合性报告起草、档案、史志、保密、信息、文件收发、党务(政务)公开、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后勤保障、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巡视巡察、群团等工作。分管部门:综合办公室、工会、团工委、妇联。联系协调区委办、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史志办、档案局(馆)、电子政务中心、巡察办、国资办、采购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
孙凤琴 分管协商议事、统战民宗、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服务清单管理、街道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平台信息维护、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旅游、红十字会、老年等工作。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办公室(统战)、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文卫)、扶贫协会、老年协会、老年科协、老年活动中心。联系协调政协、区委统战部、台办、侨办、民宗局、工商联、数据局、政务办、文体旅局、教育局、卫健委、疾控中心、红十字会、老龄(年)协会、扶贫“三会”、老年科协等部门(单位)。
常书琴 分管“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农技、农机服务、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管、村民建房、设施农用地备案、农经、会计代理中心、水利、河长、林业(林长)、绿化、房屋征收、既有建筑安全、燃气、民防、基础设施管护、农村公路管理、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分管部门:农村工作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会计代理中心、招投标)。联系协调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委农办、财政局农社科、水利海陵分局(河长办)、气象海陵分局、供销总社、自规分局、住建局、地震局、数据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
贾骏 主持人武工作。协助分管信访工作。分管部门:人武部。联系协调区人武部。
周长平 分管区域内企业服务、经济指标高质量考核、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科技、科协、内部审计、经济运行管理等工作。分管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食品安全)。联系协调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科协、审计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部门(单位)。
徐建新 主持农业园区派出所全面工作。协助分管政法工作。分管部门:农业园区派出所。联系协调公安海陵分局。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机关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各界协商议事;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报告的起草、机关事务、档案、史志、保密、信息、文件收发、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人大工委、纪检、党风廉政、绩效考核、人武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部、人才队伍等工作。负责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台湾事务等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承担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负责法制宣传、协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协助做好司法调解、法律服务、帮教、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围绕“多网合一”,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网格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四)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职业卫生监管、红十字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等工作;负责殡葬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发展、残疾人服务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财政预决算;负责各类资金监管和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按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以及园区的解缴和结算工作;负责协税、护税、规费征(代)收工作;负责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制订辖区内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村改革、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三资三化”监管、农村电商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提供农技、农机服务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沿河城市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基础设施管护、民防(人防)等工作。负责退伍军人优抚安置工作、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烈军属优抚等工作。
(五)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危化品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生态环境长效管护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指挥中心)。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牵头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及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负责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承担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应急管理指挥、督查考核等工作。
(七)为民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负责完善街道、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负责审批监管信息推送及相关业务平台的信息维护;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工作。
红旗街道人大工委、纪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