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
索引号 3212020031/2007-02281508 主题分类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海陵区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07-02-28
发文字号 泰海政发〔2007〕20号 时 效
区政府关于印发《海陵区妇女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海陵区儿童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海陵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07-02-2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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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海陵工业园区,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陵区妇女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海陵区儿童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海陵区妇女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海陵区儿童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海陵区妇女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十五”发展的回顾

2001年,区政府制定颁发了《海陵区“十五”妇女发展规划》。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海陵区“十五”妇女发展规》,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妇女发展的各项指标得到较好实现,一些重点指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妇女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妇女参与经济和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全区妇女从业领域不断拓宽,就业结构与层次趋向合理,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经济地位得到改善,劳动权利受到社会关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得到较好落实。2005年,全区女性从业人员5.9万人,占全部从业人数的45.7%。2005年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已建企业数达432家,已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数109家。

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妇女群体参政议政意识增强,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范围扩大,2005年,各级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总体上呈稳中有升的态势,区级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比例分别为28%、23%;妇女在中共党员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2005年全区新发展女党员49名,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5.8%,全区女党员2786名,占党员总数20%;女性后备干部逐年增加,05年比例达到30%。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逐年上升,2005年分别为27%、77.2%。

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大幅提高。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基本消除,2005年,全区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五年巩固率均为100%,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100%,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子女基本上都能接受义务教育,而且享有与本区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有了较快发展,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大幅增加,2005年,全区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为81.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3.18%,比2000年提高了8.91个百分点。

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全区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各级妇幼保健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妇女享有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2005年,全区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9.41%,城镇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75%;重视满足妇女健康服务需求;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0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8.2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71.06%。

妇女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有效保障。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监督机制,大力宣传和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健全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和妇女权益法律援助三项制度,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妇女儿童法律中心等,形成了咨询、报警、援助、审判“一条龙”的妇女权益保护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妇女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我区妇女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适应,与建设和谐海陵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妇女的劳动就业及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仍然面临较多困难,男女两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各级党政班子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偏低,妇女参政议政程度和能力有待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妇女病普查率较低等等,影响了妇女的生命和健康质量。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现象依然存在,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丑恶现象和犯罪行为屡有发生,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需要切实加强,特殊困难妇女群体需要更多关注,妇女事业发展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妇女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状况,影响和谐海陵的发展进程。因此,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两性和谐、实现男女平等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十一五”时期,是海陵全期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海陵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紧紧依靠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也必将为妇女的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提供更加强大的动力。为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海陵妇女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现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省市“十一五”妇儿规划、《海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海陵区“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海陵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就业保障、政治参与、素质技能、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和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为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社会环境。

“十一五”时期,海陵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不断提高妇女经济地位;推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实现妇女教育持续均衡发展,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改善与妇女相关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面促进妇女事业与海陵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具体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扩大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范围。

(一)具体目标

1、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按有关规定保证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

2、逐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女干部比例

——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提高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党委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担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数量;

——机关部门中35岁以下的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比例不低于同职干部的5%;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力争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村党支部、村民委会中各有1名女委员,村(居)委员会正、副主任,村党支部正、副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村民(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女性比例,女性比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与本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3、加强女干部、女党员培养

——每年新发展女党员数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0%以上;

——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

——中青年女干部每两年集中培训一次。

(二)策略措施

1、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和公务员管理机制,坚持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机构,确保各级女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

3、把对各级女干部、女公务员、女党员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强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实践锻炼,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力出众的女干部、女公务员、女党员队伍。

4、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培养推荐女干部、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重要基地和渠道作用,重视妇联干部的培养配备,加快妇联干部的流动。

5、重视培养,树立妇女中的先进典型,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在评比表彰劳动模范、各级各类先进时逐年提高女性比例。

6、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优先改善女性较集中行业妇女参与管理的状况,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股东代表大会的程度和比例。

7、在基层民主选举时,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宣传,鼓励妇女自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引导村(居)民推选优秀妇女担任村(居)民代表和委员会成员。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分享社会资源,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和社会保障水平。

(一)具体目标

1、调整女性就业结构,提高女性就业层次

——促进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就业比例有较大提高;

——鼓励女性自主创业,女性法人代表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

2、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和享受经济成果的权益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力争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5%左右;

——保障妇女在土地承包,参与生产经营,宅基地使用、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与女性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率、对侵犯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的劳动保障监察立案率和按期结案率均达到100%;

3、扩大女性社会保险的参保率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达95%;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失业保险达95%;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医疗保险达95%;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生育保险达95%;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达95%;

——保障女职工享有平等的退休待遇;

——逐年扩大农村妇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覆盖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达到90%;

4、提高城乡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

——符合条件的农村失地妇女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

——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二)策略与措施

1、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政府促进妇女就业的责任。健全以女性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努力消除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

2、协调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改善,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尤其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扩大女性就业容量。

3、建立鼓励妇女创业、促进妇女就业的服务体系,加强适合城乡妇女特点的就业技能培训、择业指导和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中介组织;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扶持措施,为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良好的政策条件。鼓励和支持群众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活动。

4、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建立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

5、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她们在发展高效外向、生态观光农业以及在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地提高农村妇女整体收入水平。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6、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段的妇女普遍享有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障,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7、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依法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8、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老年、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和就业的稳定性。

三、妇女与教育: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竞争能力。

(一)具体目标

1、培养中高级女性技术人员

——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比“十五”期末再提高3-5个百分点;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培养女性技术人才,力争中高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农民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加大对妇女就业技能的培训力争每年培训妇女劳动力5000人以上;

2、发展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终生教育

——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全区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全省人均13年的指标,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受教育年限平均不低于14年(含学前教育3年)。

(二)策略措施

1、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保护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在教育事业、人才事业、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观念与内容。在院校招生以及毕业生就业分配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开展性别意识教育的研究和探索,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和培训,逐步在中小学、高校开设性别教育课程。

2、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扶困助学格局,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助学制度。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提高贫困女童、残疾女童受教育水平,保证失、辍学女童继续接受基础教育。

3、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与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相互衔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相应比例。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营销知识等教育培训。

4、调整女性人才结构,加快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妇女培训工程,着力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

5、重视女性高层次人才培养,定期组织妇女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评比,培养造就一支集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为一体的女性公共管理人才。

6、改善妇女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状况。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及女童教育,把流动妇女儿童的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之中。开展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适宜技术培训,增加残疾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挽救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四、妇女与健康:大力推进妇幼卫生现代化,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显著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0/10万以下;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

2、建立和完善妇女卫生健康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90%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城乡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0%以上;

——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

3、提高妇女心理卫生保健水平

——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二)策略措施

l、坚持履行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要确保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用于18岁以上妇女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3元。

2、健全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服务,完善妇幼保健队伍结构,稳定基层妇幼保健人员队伍,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加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使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

4、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城乡妇女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由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和困难人群由政府统筹解决。

5、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基础知识,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和生活观。改善并提高婚检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6、巩固和完善农村和社区妇幼保健保偿、妇女生育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妇女健康保障制度。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社区进行管理,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7、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在妇幼保健的机构中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8、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宣传,重点加强对服务行业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和防控,减缓艾滋病传播。初中以上学校普遍开设性健康、性安全讲座或课程。

9、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培训一批妇女健身骨干,建立一支妇女体育锻炼指导队伍。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0、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11、健全社区服务管理网络知识健康教育体系。举办各类健康、健身和保健知识培训,注重女性各期教育,为妇女提供精神健康教育,自我保健知识、心理咨询,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保健意识和能力。

五、妇女与法律:建立并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强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权力,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具体目标

1、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完善和巩固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

——继续实施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

——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100%;

——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

2、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3、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95%以上。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对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或代表视察活动。在制定、修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时,认真听取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的意见和建议。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每年组织有针对性的妇女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3、强化司法和执法监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针对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治理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赖以生存的客观环境。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强奸、猥亵、拐卖及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坚决惩治毒品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5、对妇女开展毒品知识及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和跟踪帮教,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6、及时受理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肖像权、名誉权)、劳动权和继承权,保护妇女在民事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财产权益。对重婚、虐待、遗弃及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离婚案件、继承案件、土地承包经营等各类民事案件时,按照男女平等原则和相关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十一五”期间,适时组织有关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

7、逐步建立保护妇女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网络及遏制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实施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程,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受害妇女儿童信访网络,充分发挥其作用。

8、充分发挥维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强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干部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参与相关案件陪审的能力。

9、健全妇女法律援助组织,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让妇女享有平等的法律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机构,做好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各种纠纷的调解工作。城镇社区设立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具体目标

——建立城乡老年福利设施体系,规范完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扩大家庭志愿者队伍;

——广泛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和十星文明户的创建活动,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家庭;

——建成区妇女儿童发展(活动)中心,力争实现“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的“五有”标准;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农村河道清淤率80%以上;

——逐步减少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不断增加妇女闲暇时间。

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观念和优秀妇女典型,宣传妇女发展对社会进步发展的作用和贡献,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3、发挥家庭和妇女在环保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意识,规范妇女保护环境的行为。

4、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对符合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条件的妇女全部纳入社会福利中心和农村敬老院或分散包块供养。

5、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文化、家庭美德建设,树立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念,深化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平安。每两年表彰“五好文明家庭”,“十星文明户”。

6、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推动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和开展有益的活动,倡导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丰富妇女闲暇生活,强健妇女体魄。

7、进一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取缔色情服务,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8、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组织社会力量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妇女面临的问题开展课题研究,为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指导和理论依据。

9、关注弱势妇女群体,使残疾妇女、单身母亲、老年妇女、低文化层次或因病因灾致贫妇女的特殊权益得到保护。

10、贯彻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地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开展“节约型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强化节约意识,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绿色消费模式,在保护环境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重点实施项目

区妇女儿童发展(活动)中心

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区政府是实施《规划》的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规划》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

3、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排序公布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定期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对规划实施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区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6〕4号),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专职人员按编制规定配备到位;乡镇(街道)妇儿工委办公室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要把《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二)监测与评估

1、加强对《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和建议。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区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与市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区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区妇儿工委组织评审,形成本区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2008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海陵区“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

“十五”发展的回顾

2001年,区政府制定颁发了《海陵区“十五”儿童发展规划》。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方位地推进儿童《规划》的实施,全区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幼卫生现代化稳步推进,儿童卫生保健系统管理和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全区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9.41%,城镇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75%;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4.36‰和6.23‰,比2000年分别下降4.04和6.76个千分点。四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连年稳定在99%以上。

儿童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得到加强。全区3-6岁儿童入园率达98%,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连年达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连年保持在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1%。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8%以上,家庭教育知识全面普及。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儿童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0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8.2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71.06%。儿童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文化艺术健康发展。

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加大保护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力度,坚决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2003年建立了区少年法庭,有效的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我区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要求还不相适应,儿童的创新能力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亟待关注,儿童文化娱乐及活动场所、设施不足以满足需求,城乡儿童平等享有教育、保健、发展等资源存在差异等等,因此加快推进儿童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战阶段和关键时期,也是儿童事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儿童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现依据省市“十一五”妇儿规划和《海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海陵区“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海陵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海陵”的总体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根本,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强化政府职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全面促进儿童事业与海陵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培养和造就海陵新一代优秀人才。

“十一五”时期,泰州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为儿童提供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增强儿童的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力争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具体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保障儿童生存、健康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具体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90%,农村达80%;产前筛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70%以上,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

2、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全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

3、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保健体系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全区儿童基础免疫五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

——加强流动人口儿童保健管理服务;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4、增强儿童体质

——普及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4-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稳定在85%左右;

——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达到98%以上;

——降低儿童近视和龋齿发生率;

5、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

——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

(二)策略措施

1、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确保妇幼卫生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2、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妇幼保健质量和服务水平;巩固和发展保健机构的三级保健网络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

3、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加强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逐步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特殊群体儿童体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加强儿童卫生与保健理论的研究和技术的推广。积极关注与儿童相关的致命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治疗手段的医学研究,开展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婴幼儿科学喂养等适宜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优生科技水平和儿童的生命质量。

5、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和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违法行为。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效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

6、继续推广计划免疫接种,完善规范化接种制度,实施安全接种。

7、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逐步实行儿童大病医疗和统筹,提高儿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8、加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教师业务培训,切实抓好儿童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

9、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定期组织儿童心理健康的调查研究与儿童心理卫生保健交流。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定期组织儿童心理健康的调查研究。

二、儿童与教育: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建立以人为本、公平发展的教育模式,提高儿童综合素质。

(一)具体目标

1、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

——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初中毕业升学率达90%以上;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95%以上;

——在校残疾儿童巩固率小学、初中保持100%;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

——保障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推进教育现代化

——全区所有学校建成合格学校,50%以上的中心小学基本达到省级实验小学标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60%以上初中达到省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示范初中标准;70%以上普通高中达到省三星级标准;

3、基本普及幼儿教育

——逐步普及0-3岁儿童早期教育;

——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

——中心幼儿园80%以上达到泰州市一类园的标准,其中50%以上基本达到省级现代园、省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的标准;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保持在98%以上;

——80%的城镇社区开办家长学校,农村普遍建立村级家庭教育指导站;

——0-18岁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分别达98%以上。

(二)策略措施

1、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完善和规范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持续增加政府对教育事业尤其是农村的教育投入,努力缩小教育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和性别之间的差距。

2、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发扬奉献精神,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科技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发展多样化课程,加强师德教育,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积极施行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3、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与管理,建立完善早期教育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形成托幼一体化和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家庭多元化办学的格局。

4、加强对特殊群体中儿童的教育。通过不同渠道和方法,解决外来人口中适龄儿童入学问题;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培养他们自主自强的精神和生存发展能力。

5、切实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增加中小学、幼儿园科技教育含量,开设科普课程,开展科技活动,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重视并加强儿童科技活动阵地建设。

6、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增强青少年自我保健、自我防范的能力。

7、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重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8、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9、加强对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积极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理论研究和课程研究,培训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增强他们的性别平等意识。

三、儿童与艺术:加强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丰富少儿文艺活动

(一)具体目标

——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艺术教育,学校开设艺术课程的比例达90%以上;

——积极开展全区性的少儿艺术活动;

——积极推荐优秀的少儿文艺作品参加省、市少儿艺术节;

——各乡镇文化站及有条件的社会文化活动场所均设立儿童文化活动阵地;

——乡镇、街道、中小学图书馆(室)建成率达100%,城镇社区和乡镇村(居)设立儿童阅览室或专用书架;

——实施网络文明工程,净化儿童文化娱乐环境。

(二)策略措施

1、组织儿童文艺创作,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定期举办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高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力争优秀少儿文艺作品在全国相关评比中获奖。

2、加强少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儿童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并动员社会力量,广开资金渠道,鼓励兴办适合城乡儿童需要的儿童文化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建设。发挥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最大效能,向社会免费开放,为儿童服务。

3、重视民族传统艺术教育,把艺术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提高艺术类课程的教学质量。

4、组织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和读书活动,增强他们科学文明素养。

5、加强广告、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市场、网络信息和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减少不良文化特别是网络不良文化对儿童的影响。建立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制度,推广“五老”监督网吧的经验,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教育和法律保护网络,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一)具体目标

1、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侵害儿童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受案率达100%,结案率达80%;

——严禁非法招用童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

——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3、加强保护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

——家长对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知晓率保持在98%以上;

——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达80%。

(二)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督。积极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儿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

2、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必修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应变突发性灾害的教育;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教育防范工作网络,设立面向未成年人的社区法制宣传、社区矫治和帮教基地,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有效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

4、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网络,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继续严厉打击拐卖、劫持、残害、虐待儿童少女的犯罪行为。打击教唆儿童少年违法的各种犯罪,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执法检查;完善少年法庭。

5、加强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严禁在学校周边设置和违法向青少年开放各类营业性游戏室、歌舞厅、网吧等。加强对各类儿童报刊、卡通片和电子游戏机等内容的审查和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音像、图书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遏制不良传媒和广告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6、教育儿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依法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侵害。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健全完善儿童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切实为受害儿童提供救助服务。

7、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

五、儿童与环境: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一)具体目标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农村河道清淤率80%以上;

——保证儿童享有符合其年龄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实现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二)策略措施

1、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权利。

2、依法加强生态保护,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积极开展“文明村庄、清洁家园”创建活动,培养农民现代文明生活习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与生态环境,提高儿童的生活质量。

3、广泛开展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全面推进“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4、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巩固改水成果,改善群众的生活用水状况;加大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力度,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工作,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

5、加强对儿童食品、学习和生活用品安全性、材料无害性、内容健康性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合格产品。

6、加强困境中的儿童救助-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收容、教育和管理,向因各种原因得不到父母监护的未成年人落实监护措施,为他们创造与同龄人同等的成长环境。加强对流动儿童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流动儿童权益保护的工作和管理机制,完善孤儿与弃婴供养、教育、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继续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的社会救助、捐资助学、助医、康复活动。

7、切实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建立儿童少年社区教育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组织,逐步形成社区教育和管理规范化的模式。

8、大力宣传“儿童优先”的原则,使儿童优先的意识深入人心,增强全民教育儿童、爱护儿童、为儿童作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责任感,使儿童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环境明显优化。

9、加强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现有儿童校外活动教育阵地要服务于素质教育,充实内容,加强管理,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各类教育、活动阵地、适宜少儿的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等优惠、免费、优先向儿童少年开放。新建社区设有儿童少年活动场地,并列入新建社区规划和老区改造之中。

重点实施项目

1、九龙镇建立1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

2、区建立妇女儿童发展(活动)中心;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实施

1、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区政府是实施《规划》的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规划》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对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

3、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排序公布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定期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对规划实施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区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要根据政府财力和实施《规划》的实际需求,把《规划》实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保证儿童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监测与评估

1、加强对《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和建议。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区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与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区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区妇儿工委组织评审,形成本区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2008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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