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
索引号 3212020031/2007-02281709 主题分类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海陵区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07-02-28
发文字号 泰海政发〔2007〕19号 时 效
海陵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十一五”专项规划
  • 信息来源:海陵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07-02-2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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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海陵工业园区,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陵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海陵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海陵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泰州市海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制订本规划。

“十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存在问题

一、取得的主要成就。

1、出生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计划生育率稳中有升。“十五”期间,人口出生率始终稳定在8‰以下;计划生育率为99.9%,连续十年达98%以上。

2、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率上升。“十五”以来,全区共开展各项计生技术服务60多万人次,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率分别在90%和80%以上,并呈逐年上升态势。

3、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深入人心,知识普及率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利用 “5.29”、“9.25”、“世界人口日”、以及“三下乡”,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读本15000余册,全区计生知识普及率达91%。

4、计生组织网络得到加强,“属地管理”模式初步确立。建立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严格规范婚育管理,农村率先建立宣传、服务、统计三位一体的传输网络,实现了省、市、区三级联网。

5、坚持依法管理,规范、高效、便民的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一法、三规、一条例”得到认真贯彻,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得到全面推行。计生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得到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还有一定差距,政策内生育率逐步上升,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

2、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有待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流入人口不断增加,人口就业压力大,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显现。

3、人口与计划生育调控机制和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存在薄弱环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突出,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机制亟待加强,以及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有一定影响。

“十一五”期间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快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着力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海陵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计生工作不动摇。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统筹协调,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二是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继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三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继续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四是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在各项改革中保持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相对稳定。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法律规定的事业发展所必需的支出。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区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8%以上,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8‰和3‰以内,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值,育龄夫妇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人口规模、素质、结构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基本相适应。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新生育观念和文化

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力发展社会主义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立一批生育文化园、生育文化大院和生育文化一条街。继续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 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在全社会普及新型生育文化,树立依法生育和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观念。初中等以上年级普遍开设人口知识、基本国情和青春期知识、性健康教育课程。坚持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人口学校和市民学校的教学与培训,不断提高党政领导、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知识普及率。

2、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认真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追究责任制,严格规范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形成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格局,实现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估体系。

3、实施“幸福健康工程”,全面推进优质服务

实施使育龄群众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的“幸福健康工程”。全面落实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规范开展随访服务和家庭服务,逐步降低妇女常见生殖道感染患病率。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与防治系统,保证育龄夫妇的避孕节育副反应得到及时防治。大力倡导出生缺陷二级干预,逐步形成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进一步抓好青少年生殖健康、男性生殖健康促进工作。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增强服务能力。组建城东、城西、城南、城街道育龄妇女随访服务中心。区计生指导站建成为城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完善村和社区计卫“二合一”服务室服务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实现规范化管理。(经费测算见附表)

4、强化基层基础,实现工作重心下移

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村(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把计划生育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继续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委会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五个优势”和“六支志愿者”队伍作用,推进村(居)民自治。抓好中心户(楼组长)建设,切实做到人员、经费、责任“三落实”,牢固镇街指导、村居服务、户落实、民自治“网底”。加强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5、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协调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贯彻实施省人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专项督查,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专治犯罪行为。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继续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镇街实行重点管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6 、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和“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加快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纳入现居住地人口基数,由现居住地财政予以解决,确保流动人口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逐步开展生殖健康等服务,探索建立依法维权、满足需求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模式。

7、健全社会保障,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的赞助机制,鼓励社会参与救助和服务。优先把计划生育独女户、计划生育四种特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为其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切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利用人口发展公益金,整合教育、妇联等资源,帮助贫困女孩完成义务制教育,资助考入高中、大学的贫困女生完成学业;协调有关部门优先接纳大专毕业女生就业,优先安排下岗的计生女工就业再就业;对计生女孩户的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或每年发给社会救济费;扶助贫困女孩户致富,在开展政策、项目、科技结对等扶助的同时,给予资金扶助;资助计生女孩办理医疗保险和平安保险,资助计生女孩农户,办理养老保险。

8、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

在深化各项改革中,稳定基层工作机构、服务机构和队伍,巩固和健全“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九龙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并按要求配备国家公务员,村(居)民委员会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区计生指导站、镇(街)计生服务站、中心服务站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所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镇(街)计生服务站、中心服务站分别配备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1名和3名以上,相关辅助检查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培训合格证书。镇(街)工作人员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区级工作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分别达40%以上。加强计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造就一支一专多能的技术服务队伍,形成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良好职业风尚,树立计生新形象。

9、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

进一步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质量。大力推行办公自动化、信息交换与传输数字化和网络化,开发和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十一五”期末,建成以网络应用为核心,多种通信方式并存,跨平台支持公布式处理的区内三级网络,实现公安、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调控能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争创“十一五”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活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加强部门协调,实行齐抓共管。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目标任务,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2、严格“一票否决”,落实责任管理

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要对党政领导、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实行分线考核,把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及时审核。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定期考核评估,形成稳定的综合管理、评估工作机制。

3、加大经费投入,保证事业发展

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区、镇街的财政预算,落实中央提出的“三个确保、一个提高”,即确保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法律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区级财政和镇(街)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健全财务管理和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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