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索引号 3212020031/2023-0128091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1-28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意见》的解读
  • 信息来源:海陵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01-2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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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适应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工作的新要求,针对城镇化发展,将原村民和新进居民的个人权益、理财主体及其权限进行明确,在加强资金监管的同时合理简化审批流程,探索更科学的管理手段,受区政府办委托,财政局牵头对2018年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进行修订。

二、决策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46号)、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稳定。

三、制定流程

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财政局先后召开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镇街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区相关部门的座谈会,征求了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在此基础上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财政局党组通过集体讨论形成了专项报告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

四、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进一步提升。修订后的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职责明晰、稳定协调的基层组织管理体制,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机制,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村级财务核算和监督机制。抓好以农村集体“三资”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加快实现“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目标,建立管好用好农村集体“三资”、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细化日常支出审批。通过细化预算管理,提高监管水平,适当放权、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对列入当年度村级预算的支出,2万元以下由代理中心主任审批,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镇街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由镇街主要领导审批,对未列入或超出当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的支出,如确有需要,需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按相关流程进行审批。单笔超过10万元的支出必须逐笔到镇街财政局备案后支付。

3、完善集体资金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全面实行非现金结算。未实行“政经分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实行“政经分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可各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分账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镇街党委、政府审核备案,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4、优化对外投资程序。在明确资金额度审批权限的基础上,按原渠道续存至本区政府国有企业的资金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不再提交区长办公会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5、统一资金结息政策。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在本区政府国有企业的收益率原则上应保持统一,利率标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执行,目前利率暂定为6%,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对于活期存款,按银行协定存款利率结算利息。对于定期存款,按招投标确定的利率结息,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保值增值。

6、加强民主监督机制。全面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管理模式,民主理财活动由民主理财小组开展,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收支单据不得入账。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并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五、监督保障

(一)加强队伍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需加大对镇街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定期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稳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会人员队伍。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镇街农业农村局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建立登记备案和培训考核制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牵头拟定并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两委”、“两会”主要负责人开展财经纪律等知识的培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依据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对全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在线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财政支农政策的业务培训,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集体财务检查、监督等工作。各镇街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票据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财务收支、资产经营、资产处置、收益分配、预决算、村级债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村级债权和债务、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等进行专项审计。各镇街财政局负责农村集体资金的监管,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预(决)算工作,配合做好检查监督相关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以镇街为单位制定岗位责任清单和问责办法。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岗位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和追究形式,实行“谁失职、谁担责”。对因指导不力、管理不严、处置不当或执行制度不严格、私设账外账、做假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存单,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全部予以收缴,并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关联阅读: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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