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23-123109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海陵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12-31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住建局
- 发布日期:2023-12-3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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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据有关部门统计,大部分事故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造成。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相关意见,加快我区餐饮场所瓶装燃气改管道天然气和电力建设(以下简称“瓶改管”、“气改电”),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管理水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加快推进全市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的意见》,2021年7月27日由泰州市城镇燃气和地下管网专委会和泰州市商贸和加油站专委会联合发布。
2.《关于深化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苏建城〔2021〕84号),2021年6月30日由江苏省住建厅、发改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布。
3.《关于鼓励餐饮场所推广“瓶改电”的工作意见》(苏商服〔2021〕243 号),2021年6月23日,江苏省商务厅、发改委、住建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国网江苏电力公司联合发布。
4.《泰州市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泰州市城镇燃气和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2023年5月15日发布。
5.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2023〕7 号),2023年9月1日由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
三、主要内容
1.总体目标。坚持“应改尽改、能改则改”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助促、联动共推”的工作机制,2024年5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首期改造,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强势发力,力争全面完成天然气管网已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餐饮场所改造任务;进一步加快管道覆盖织密建设速度,2024年底前,力争完成新建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餐饮场所瓶改管;对部分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尤其是老旧城区,优先引导实施“气改电”,鼓励建设“全电厨房”。
2.建设费用。瓶改管按照最大设计流量为4Nm³/h(G4表具)、6Nm³/h(G6表具)、10Nm³/h(G10表具)、16Nm³/h(G16表具)建设费用收费,标准分别为不高于14200元、23300元、31500元、38000元(建设费用标准最终以核定为准,设计流量超过16Nm³/h的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测算为准,补贴标准参照16Nm³/h)。建设费用包含红线内管道施工、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切断电磁阀、表具表箱等安装费用及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验收等相关费用。气改电外部公用设施改造(至表箱)费用由供电公司出资,内部电气化改造及相关灶具更换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3.补贴对象。方案印发实施至2024年底前全区范围内实施“瓶改管、气改电”的餐饮场所。
4.补贴标准。瓶改管采取由“用户承担建设费用的30%,管道燃气公司承担建设费用的30%,政府承担建设费用的40%”的补贴政策。气改电每户补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