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23-06161716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6-15 |
发文字号 | 泰海政办发〔2023〕12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6-1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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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国有资产盘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海陵区国有资产盘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加快盘活全区闲置低效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资产管理实际和2023年度市区“清风行动”安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年”目标,以资本运营为手段,测算盈亏平衡,精准盘活僵资产,做实或剥离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效能,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将盘活闲置低效资产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扩大有效投资结合起来,努力化解存量债务,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增强经济内生动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和权属关系,各园区镇街负责对本辖区内闲置低效资产负主体责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本系统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使用,区各国有平台公司负责本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使用。
2.分类处置、精准盘活。根据资产属性、价值水平等,逐个对资产手续、权属、风险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要求制定项目盘活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盘活。对于同一领域、同类资产,拟采取相同处置措施的资产,可打包制定盘活方案,统一盘活处置。
3.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盘活专项行动分资产大清查、方案制定、重点资产盘活、资产全面盘活使用四个阶段进行,在全面摸清辖区内闲置低效资产现状的基础上,紧盯阶段性工作任务,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盘活处置工作。对于盘活处置难度较大的资产,可采取先试点、后铺开方式,不断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4.依法依规、市场运作。依法依规做好资产清查及盘活处置工作,建立资产盘活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做到有法可依,全程可追溯。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化方式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资产估值,尽可能挖掘资产价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盘活对象、范围和主要目标
1.主要盘活对象。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出资的,一定时期内未建停用(包含停工、停建、停产)、闲置、资产运行效率低下的国有(集体)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具体包含:
(1)闲置资产。可用于出租或使用而暂未出租或使用的资产。
(2)低效资产。可用于出租或使用仅部分出租或使用的资产;收益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房产;两年内无上市计划的收储(竞拍)土地。
(3)问题资产。权证不齐全或存在纠纷的房屋资产;出租手续不规范(包括未组织资产评估、应公开而未公开交易、未签订租用协议等)的房屋、土地资产;租金收缴不到位的房屋、土地、水面等资产资源。
(4)低效股权投资。连续两年以上运营净收益为负或无市场前景且运营净收益无法覆盖财务成本的经营性资产。
(5)其他资产。应评估未评估的资产;评估价值远低于市场实际价值的资产;未发挥正常效益的无形资产;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存和经营的僵尸企业等。
2.盘活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覆盖。其中:(1)党政机关负责做好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盘活工作。(2)事业单位依据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参公分类,按照所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社会功能负责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盘活工作。(3)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充分考虑产业链建设,负责开展好盘活工作。(4)各园区镇街鼓励属地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吸纳国有企业参与,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3.主要盘活目标。通过理清一批能够产生效益的资产,盘活一批具有升值空间的潜力资产,处置一批收益空间较低的低劣资产,规范一批操作不够规范的问题资产,整合一批能够房地合一管理的资产,到2023年6月底,完成闲置低效资产调查摸底并建立资产台账,分园区镇街、分部门、分企业、分领域制定闲置低效资产盘活方案工作;到2023年12月底确保实现资产出租率或盘活率增长10%以上;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国有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任务。(资产盘活率的计算方式为:资产盘活率=〔(盘活的资产金额/需盘活资产总金额)+(盘活的资产个数/需盘活资产总个数)〕/2×100%)
二、工作措施
1.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盘活。针对市政设施、光伏能源、污水垃圾、保障性住房等体量大、有收益的资产,按照国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试点要求,在满足发展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通过资本市场公开募集资金,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2.产权交易盘活。对已建成资产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证照齐全,不存在欠缴税费和未付工程款,但因经营管理能力不足,不能充分发挥资产效益的,积极动员资产项目原始权益人,依法依规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回笼资金、盘活资产。
3.招商引资盘活。对符合省市区产业规划,短时期内未能发挥资产效益的收储资产、标准厂房等资产,加大清理力度,围绕园区功能定位,引入具有相关运营经验或出资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等,强化专业营销、商业策划、项目包装、运营管理,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助力资产盘活。
4.资产重组盘活。综合运用资产与债务重组、收购与兼并、股权或产权转让、资产或债权出售、企业改制与股份制改造、管理层及员工股权激励、债转股、资本结构与治理结构调整等方式,对有潜在重整或营运价值的困境资产实施盘活利用。对已完全丧失偿债能力且无持续运营价值的资产,引入破产清算机制,努力实现投入本金回收。
5.改造提升盘活。创新引入社区医疗、养老、托育等机构,盘活一批棚改及老旧小区项目。对闲置低效的文化场馆、体育设施、市政设施等城镇老旧资源,通过提升品质、完善用途改造,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对于镇、村维护管理不便、经营成本较高,但地理位置较好、有一定商业价值的闲置资产,完善功能并经资产评估后,通过集中招租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变现,实现资金有效使用。
6.转变用途盘活。因机构整合、行业政策变更等原因造成闲置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调剂、置换方式,将资产调剂给相关使用单位,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对镇街空置的学校、村卫生室、村级办公用房等资产,整合调整为便民服务点、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满足基本服务需求。
7.助企纾困盘活。本着“纾困为主、帮扶优先”的原则,就部分国有经营的闲置厂房、设备等,通过集体决策、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以适当低于市场价格租给因缺乏厂房、相关设备等原因存在经营困难且对社会发展有贡献的企业,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
8.乡村振兴盘活。将盘活用好镇街公有资产与推进乡村振兴相结合,按照区管国有平台公司实体化运行要求,将村集体闲置资产以参股、联合经营等方式与区管国有平台公司进行合作,由区管国有平台公司通过招商引资、出租出售、综合开发利用经营等方式进行盘活,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9.合理退出盘活。对一些因历史遗留等问题导致的确实没有使用价值又难以盘活的闲置资产,经充分论证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拆除、复绿复耕等,相关资产设备可根据市场价值处置变现后用于优质新项目建设,推动有效资金循环使用,加快优质新项目建设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此次工作任务要求,严格对照资产权属,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组织开展自查摸底,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厘清闲置资产情况,结合年度资产审计督查问题整改情况,按镇街、类别、领域、权属建立闲置低效资产清单台账,形成详实准确的资产盘活明细清单。
(二)制定方案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
各单位根据摸排的资产实际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制定有效可行的资产盘活方案。区属资产由区直相关单位牵头制定盘活方案;园区镇街资产由各园区镇街牵头负责制定盘活方案;各国有企业资产由区国资办牵头负责制定盘活方案。方案包括:制定部门单位资产盘活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针对梳理的低效闲置资产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一企一策”的原则,区分不同类型资产项目,制定单个资产项目盘活计划,明确盘活流程与方式,提出具体盘活措施、实施路径、盘活时限等。
(三)重点资产盘活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根据闲置资产年限、位置、周边配套、业态、现状等多种因素,加大宣传,结合项目招引、人才公寓,想方设法、挖潜创新,盘活存量资产。各园区镇街与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涉及三权分离资产的按照时间节点,理顺产权关系,补办相关权证,完善使用手续;代建项目要积极组织代建工程送审,办理产权证书,及时移交给使用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代管及名下的房屋资产合理调配,应用尽用;区住建局协助完成安置小区配套用房移交管理。
(四)资产全面盘活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底)
各单位在重点资产盘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全面梳理存量闲置低效资产,细化完善方案,加大剩余资产的盘活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国有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任务,同时,针对资产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查找症结,逐一制定具体整治举措,修订完善单位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实现国有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区国有资产盘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闲置低效资产盘活有关工作,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常务工作的区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法院、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区管国有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区管国有平台公司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本领域、辖区内资产盘活工作,切实推动盘活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强化调度督导。将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与区管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合理配置有一定收益的资产和关联债务,合理降低政府隐性债务水平。依托区资产监管平台,建立资产项目库和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从资产现状、资产手续办理、资产确权、资产交易、资产变动等全链条、全过程对闲置低效资产进行监管。各镇街、区各有关单位在监管平台内填报并实时动态更新闲置低效资产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区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按月进行调度督导,并适时通报资产盘活情况。
(三)严明纪律规矩。严格作风纪律,严禁以权谋私、以职牟利、暗箱操作、严防腐败问题。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严格遵循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在“出于公心、依法依规履行程序”前提下,鼓励区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区管国有平台公司在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工作中大胆闯、大胆试,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探索资产盘活措施、方式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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