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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022-001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海陵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1-26
发文字号 时 效 有效
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海陵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2-01-26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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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公布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今年来,我们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员队伍的管理,我局所涉及的需要公开的信息做到了全部依规按程序及时公布。经统计我局发布的行政许可信息达到83个,行政处罚信息42件。做到了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内容涵盖海陵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永晖路18号,邮编:225300,电话0523—8619562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策法规类文件数量少,政策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主动公开的文件数量不够且不太及时。

2、改进措施:2022年,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对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力度,在加强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作用,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生态环境的行政履职工作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陵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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