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宣传部
- 发布日期:2025-12-2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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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就带回去养啊,随意投喂,环境脏乱差。”
“就是因为一直有人喂,猫才越来越多。”
“猫并不具有攻击性,除非你招惹了它。 ”
猫的繁殖力那么强,谁能管管?
……
人猫矛盾
因猫而起的邻里矛盾
一般是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微海陵”此前推出的《关于流浪猫,你有什么好“喵”招?欢迎留言!》《宠“喵”有方!这里的流浪猫有“避风港”》两篇报道,在网友中引发热烈反响。从线上建言到线下试点“避风港”,我们看到了社会对流浪猫问题的广泛关注与温情一面。然而,记者在深入调查中发现,要将这份自发的“点滴温暖”汇聚成解决问题的“磅礴之势”,仍面临着一个核心困境:在城市治理的版图中,流浪猫管理是一个“权责不清”的模糊地带,亟需一场从“空白”到“共治”的破题。
管理部门的“权限之困”
早在2021年1月,泰州市政府正式出台《泰州市犬类管理办法》,并发布了《市区大型、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通告。而针对流浪猫的管理,却无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依旧一片空白。
流浪猫究竟归谁管?记者咨询了农业、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得到的回应折射出管理的复杂性。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保护名录,流浪猫不属于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属于野生动物救护机构的管理范围。
农业部门的职责主要集中在负责犬猫狂犬病免疫、检疫;指导收容场所防疫工作;统筹流浪犬猫尸体无害化处理。
城管部门则主要针对影响市容环境的“事”,而非“动物”。目前来看,并未接到与流浪猫相关的问题反馈。
根据《泰州市犬类管理办法》,公安机关负责犬只的登记管理、流浪犬收容留检、查处打击违法违规养犬和因犬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我区目前尚未发现专门针对流浪猫救助的合法登记社会组织。
这种“九龙治水”却“水患难除”的现状,导致流浪猫管理在很多时候成为一道“无解之题”,最终落到了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街道与社区。
基层社区的“夹心之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遇到居民投诉流浪猫,根本没办法说得清。”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坦言,“爱猫的居民每天投喂,不讲究的就随意丢食物;厌猫的居民经常投诉,说猫叫得睡不着觉、抓坏了车漆等等。但社区没有专项经费,也没有专业处置能力,实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而物业公司也没有管理流浪猫的法定责任,往往是被动应对。“居民频繁投喂的行为,只会加剧流浪猫的聚集,存在环境卫生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市区某物业经理王先生表示,眼下能采取的措施是,有流浪猫聚集的地方,会要求保洁工人及时清扫,保证小区环境卫生。
来自民间的“不同声音”
在此前报道的线上征集中,网友们的智慧同样闪光。一位在泰高校学生(网名“参宿四”)表示:“关于猫咪的生态治理是一个长期工程,希望泰州可以成立专门的治理组织,通过科学可持续的治理方式,实现人与动物和谐共生,体现城市治理的人文关怀。”
网友“野猪皮”表示:“建议首先确定主体部门牵头,然后以此为议题召开专门的会议讨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如牧院专家、防疫站、影响较为严重小区的居民代表、社区、物业等,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网友“Shaiel”呼吁:“建议由居委会或者业委会牵头,在流浪猫比较密集的小区开展线上线下募捐,善款用于:实施TNR(诱捕-绝育-放归)计划,通过联系专业的动物保护组织或兽医,为猫咪进行绝育手术,再将其放归原处,这样可以有效控制猫群的数量;设置固定投喂点,为流浪猫准备干净的容器,如塑料保鲜盒,并定时定点投喂,减少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作为普通业主,市民张女士则表达了她的期望:“我并不讨厌猫,但希望管理能更规范。如果能牵头把数量控制住,把卫生搞好,我相信绝大多数邻居是能理解和接受的。”
记者手记
流浪猫,是城市快速发展中一个微小却不容忽视的缩影。它们的管理问题,考验着一座城市的治理精度与人文温度。如何填补这块“管理空白”,已不再是“要不要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做好”的尝试。
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事实上也难以全面包揽。它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两个部门的单打独斗,而应该是一场全社会参与的共治:建立一个由“政府引导、社区落地、社会组织执行、公众监督参与”的联动机制,让每一位“旁观者”变为“参与者”,用理性、包容与行动,共同为这群城市里的“特殊居民”,找到一个与人和谐共处的“最优解”。


